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市医保中心,各试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智能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精准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等行为,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平高效的医保秩序,现制定《沈阳市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
(主动公开)
沈阳市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的通知》工作要求为指导,通过不断增加监管规则、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拓展数据维度,立体式、全方位推进智能监管效能显著提升;通过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功能定位,不断完善“事前提醒、事中审核”监管功能体系建设,实现监管关口前移,逐步形成以事前、事中监管为主体,以事后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格局;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景,深入研究切实可行的监管手段,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沈阳市全力实现“以智能促合规、以监管保安全”的监管目标,打造医保基金监管“标杆地区”。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两库”建设不断完善
不断完善监管知识体系建设。从政策要求、医学知识、机构基础信息库、人员基础信息库、设备基础信息库等方面不断拓展数据维度,丰富知识体量,夯实数据基础。人员信息方面要着力构建历次诊断信息库、从业人员信息库、多点诊疗时间比对信息库、死亡人员信息库、交警肇事信息库、慢特病人员信息库、行政处罚信息库、高频次住院人员信息库、高频次门诊购药信息库等;定点医药机构方面着力构建诊疗科目信息库、人员配置信息库、行政处罚信息库、协议处理信息库、欺诈骗保案件信息库、历次违规情况信息库;设备信息方面要逐步采集器械设备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型号、用途等基础信息。事前提醒侧重“预警预防”,选用高频、低干扰规则;事中审核侧重“精准拦截”,选用判定标准明确的规则;事后监管侧重“异常排查”,选用复杂、需深度核查的规则。
(二)建强智能监管各环节功能作用
聚焦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功能定位,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拒付、事后筛查监管效能。事前提醒接入率要确保二级及以上机构不低于50%,遵从率保证在合理水平;事中审核要实现初审、复核、申诉、处理、反馈全线上办理,审核过程、审核结果可追溯管理,明确违规问题拒付扣款。事后监管要探索异常就医频次、异常入组、异常费用结构大数据分析模型,精准定位问题线索,定期开展数据筛查。
(三)实现重点场景核查监控
聚焦门诊慢特病、血液透析、康复理疗、精神病院等重点领域场景,围绕实名就医、代开药管理、规范诊疗等开发监控模块,通过人脸识别实现身份核验,对治疗时长、频繁就医的参保人追踪监控,对费用支出高的定点机构开展场景监管。
(四)满足数据归集规定目标
将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事前、事中、事后业务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归集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事前提醒归集提醒金额、人次、遵从金额、遵从率等数据;事中审核完整归集疑点数据明细及申诉、复核相关流程节点数据;事后追回归集追回金额、结算处方明细,并在结算处方上作出标识,避免二次追回。
(五)推进试点机构健全监管体系
试点定点医药机构要建设成为国家医保局“两库”开发建设、公布公开的“试验田”,以及自查自纠的“标杆”。试点定点医药机构要通过改造3101、3103两个接口实现与医保部门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对接,对医药服务行为进行实时提醒,并在向经办机构上传医保基金结算单据前进行预审、预警;要及时将事前提醒和事中审核工作中的问题、需改进的规则反馈医保部门,向医保部门提出优化“两库”及工作流程的合理化建议。试点定点医药机构要通过试点工作明显减少违规问题发生,经得起各级检查的实际检验。
三、工作机制
(一)组建工作专班
成立试点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专班成员修艳涛、任运涛、姚欣、程实、王春雷、孙磊、陈超、金琳琳,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基金处,修艳涛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
(二)选配骨干力量
选取8-10名熟悉医保政策、具备信息化基础的医保、医疗工作人员,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三)建立协同机制
建立“医保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化部门(信息化项目支持)+医保经办机构(系统建设及审核执行)+定点机构(配合系统改造及问题反馈)”三方联动机制,每月召开1次协调会,解决试点中的堵点问题(如系统对接故障、规则适配争议等)。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5年8-10月)
明确试点实施框架、明确多方责任分工、明确系统建设基准。通过3个月筹备,为试点运行奠定政策、组织、技术、对象四大基础,确保后续能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全流程质效提升”的核心目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11-2026年11月)
围绕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方案内容完成各项指标要求。
1.事前提醒(2026年1月)
接入覆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入事前提醒系统比例超80%,至2026年1月提升至95%以上;逐步拓展至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遵从与有效性:定点医药机构事前提醒遵从率提高至70%以上,通过定期收集医药机构反馈,优化规则触发逻辑,避免干扰正常临床行为,减少非必要的重复提醒,明确特殊病例豁免流程。
2.事中审核(2026年1月)
疑点检出与拒付:配置专职审核团队,确保可疑单据检出“阳性率”不低于50%;对“明确违规”的医保费用实现直接拒付,无遗漏、无拖延。
实现审核流程闭环:建立“线上初审→复核→机构申诉→复审→审批→处理结果反馈”全流程机制,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实现审核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查询,杜绝自由裁量不规范问题。
3.事后监管(2026年4月启动,持续优化)
数据筛查: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每季度自主开展1次全量数据筛查,探索大数据分析模型,如异常人次、异常费用、异常入组等分析,精准定位问题线索。
闭环管理:核查发现的违规线索,关联至具体结算数据,追回违规基金后在数据上标注“已追回”,避免重复追回。
定期评估优化:每3个月开展1次试点成效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如遵从率偏低、规则误判等)及时调整方案。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6年12月)
1.梳理试点经验:总结“两库”维护、全流程监管、场景监控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的操作指南。
2.开展成效评估:对照试点目标,全面核查“两库”应用、事前提醒覆盖、违规行为减少等指标完成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3.上报与推广:按要求向省级医保局报送试点总结,配合国家局开展经验推广,为其他地区提供参考。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地。
(二)资源保障
技术支持:选用专业技术团队,负责智能监管系统运维、数据安全保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数据不泄露。
(三)监督考核
将试点工作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指标未达标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扣分处理;对积极配合、成效显著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年度医保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四)宣传引导
通过医保官网、定点医药机构培训等渠道,宣传智能监管试点的意义和成效,提升医药机构的理解与支持,营造“主动合规、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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