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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21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中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提升驻沈高校大学生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沈阳市大学生门诊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沈医保发〔2025〕47号),现就大学生门诊统筹医保支付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付费方式
涉及大学生门诊统筹医保费用,市医保中心暂按项目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工作要求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合理诊疗原则,规范服务行为,杜绝过度诊疗等违规违约行为,保障参保大学生医疗需求。
二是市医保中心要加强相关医疗费用的数据分析和运行监测,及时跟踪结算情况,对异常数据做到早发现、早预警,确保费用支付规范有序。
三是基金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约行为及时查处,切实防范基金风险,维护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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