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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7号)转发给你们。为推动我市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涉及儿童加收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比例统一调整为20%,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pdf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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