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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7号)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对该文件进行转发。

  二、出台的目的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7号)转发给市管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规定的儿童加收政策执行。

  三、文件内容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7号)转发给你们。为推动我市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涉及儿童加收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比例统一调整为20%,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的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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