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发布时间:2026-05-25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6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修订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支付类型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1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2.沈阳市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沈阳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沈阳市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沈阳市耳鼻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沈阳市骨骼肌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沈阳市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1: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6 类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2-7:沈阳市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图示解读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