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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征收方式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10号)
二、出台背景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版)》明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纳入待遇清单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也要逐步实现全省政策规范统一,因此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政策,调整征收方式。
三、主要内容
对《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医保发〔2019〕151号)第五条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已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按年征收,即每年1月份一次性缴足一个年度的大额补助保险费。此后新参保或接续参保的,在办理医保缴费时一次性缴足一个年度的大额补助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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