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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1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的要求,根据市统计局和市市场局提供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相关数据,确定我市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479元,月平均工资为6623元。

                         



文件链接:关于公布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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