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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08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文件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有效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做好2026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参保氛围,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本年度在校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400元,没有增加在校学生缴费负担。大学生可选择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在趸缴期间如遇缴费标准调整,无需补缴差额,可继续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二是对在校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医保缴费继续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及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的60%由政府资助,个人实际缴费金额为160元。
三、文件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年度为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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