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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8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文件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有效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做好2026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参保氛围,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本年度在校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400元,没有增加在校学生缴费负担。大学生可选择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在趸缴期间如遇缴费标准调整,无需补缴差额,可继续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二是对在校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医保缴费继续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及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的60%由政府资助,个人实际缴费金额为160元。

三、文件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年度为2026年。

文件链接:关于明确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链接:关于明确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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