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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2-13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文件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失能等级评估质量管理与控制,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成立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评估质控中心),进一步规范评估行为、统一评估标准、提升评估质量。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评估质控中心承担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质量管理与控制职能,受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成立初期挂靠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及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后续根据运行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二)人员组成。评估质控中心由主任、副主任、成员及质控专家组成。主任由长期护理保险省级专家担任,副主任为挂靠机构院领导;成员包括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相关处室负责人,挂靠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及资深评估专家;质控专家从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及相关领域中遴选产生,经挂靠单位审核后报市医保局备案。
(三)主要职责。一是建立评估质控中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复查验收的闭环管理机制。二是提出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质控标准、年度考核办法及评估工作流程等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评估结果互认办法。三是对评估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探索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评估质控智能监管功能。四是协助开展稽核复评及评估争议仲裁。五是组织开展定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建立问题反馈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质控专家座谈会。
三、文件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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