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定点评估机构,相关商业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部署,有效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失能等级评估质量控制,现成立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评估质控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承担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质量管理与控制职能。评估质控中心受市医疗保障局领导,并挂靠在相关专业特色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较好的相关机构,成立初期挂靠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及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挂靠单位),以后视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二、人员组成
评估质控中心由主任、副主任、成员及质控专家等组成。主任原则上为长期护理保险省级专家,副主任为挂靠机构的院领导;成员由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相关处室负责人、评估质控中心挂靠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及从事评估工作的资深专家担任;质控专家应从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以及长期照护等相关领域中产生,由挂靠单位遴选后报市医保局备案。质控专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主要职责
1.建立评估质控中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复查验收的闭环管理机制。
2.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质控标准、年度考核办法和评估工作流程等相关工作的建议,参与研究医保、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评估结果互认办法。
3.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以抽查方式开展现场核查、视频资料复核,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评估偏差。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探索建设评估质控智能监管功能,跟踪监测评估过程,进一步强化评估质控管理。定期汇总分析质控情况,每半年形成一次质控报告。
4.协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开展稽核复评及评估争议仲裁。
5.培训与指导。参与定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第三方经办机构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问题反馈联动机制,多渠道广泛收集评估有关工作问题和意见建议,定期组织质控专家座谈会、专题会。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挂靠单位应为质控中心提供必需的人员、运行经费、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支持,确保质控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开展工作。评估质控中心要定期向市医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各相关机构要积极配合评估质控中心的稽核复评、争议仲裁等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附件: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质控中心首批成员名单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
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质控中心首批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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