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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9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通知出台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对标《关于推进辽宁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5号,以下简称“省局5号文件”)要求,结合沈阳市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工作实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沈阳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医保支付、绩效考核、基金监管三大部分及附件《沈阳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绩效考核指标》。

  (一)医保支付。立足我市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试点实践,严格对标国家、省工作要求,坚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推动医共体提质增效。

  (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省局5号文件要求,对2021年11月30日印发的《关于沈阳市康平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相关指标的意见》中的考核指标进行全面优化,同时明确考核实施细则与结果应用方式。

  (三)基金监管。坚持常态化监管与重点防控结合,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

  三、通知执行时间

  自2026年4月2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推进沈阳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推进沈阳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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