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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8-13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继续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延续《关于明确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沈医保发〔2025〕22号)保持在校学生医保参保连续性、稳定性,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本通知。
二、出台目的
2027年度将延续2026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及资助政策,不新增家庭缴费压力;保障困难学生参保权益,实现应保尽保。
三、文件内容
2027年度,继续执行上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缴费标准,即每人每年400元。允许在校大学生按照学制趸缴个人缴费,若趸缴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个人不需要补缴。
2027年度,困难群众中的在校学生参保资助政策与2026年度保持一致,即在校学生中,我市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60%,即个人缴费160元。
在本通知下发后,如果国家、省对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有所调整,按照国家、省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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