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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8-13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市)医保分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残联:
为继续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我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等事宜继续按照《关于明确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沈医保发〔2025〕22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400元。困难群众中的在校学生资助参保政策与上年保持一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年度为2027年。
附件:关于明确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关于明确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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