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12-02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驻沈各高等院校及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驻沈高校大学生门诊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大学生门诊医疗保障水平,维护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学生门诊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参保大学生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含校医院及委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诊发生的符合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为600元。
二、定点范围
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含原选定的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附件中的18家定点医疗机构。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沈阳市大学生校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