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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6-23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市医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基层减负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关于调整血友病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6号)等2件实际已不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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